對我來說所謂的創作交流,
要解釋的話,就是彼此用自己的創作的進行討論,
交換點子,共同壯大想法等等,讓雙方的創作更加有趣,創作者間也能培養感情。

既然是交流,所以是有來有往,雙方有在溝通,平等,
並非單方面給予或者取得的才能稱得上交流。

文章也好繪圖也好,能進行良好的創作交流的話當然是讓人很開心的事情。
一起創作的東西,日後一起決定出合同誌什麼,當然也是非常美好。


但是如果把其中某人設定設計的東西,
用在自己私人的創作上,而那個創作有出版營利的計劃的話,
對於我來說除非對方有付費委任,或者打算把營利獲得的金錢分紅,否則是很難接受的。

畢竟對於讀者來說,發佈者的名字等於一切,
即使聲明從何引用,這之間也脫離交流而變得不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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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說說贈圖/文、索圖/文、委任圖/文(有金錢)吧。

贈圖(文)是出自於對受贈人的感情,
也就是喜歡對方或者感謝對方的情緒而產生。
是自發性的。

索圖(文)呢,是親朋好友仰求想看什麼或者是指定內容來的,
基本上沒有要求回報,是看在友情力,
在我有心情有空閒的時候就會產生。

至於委任的圖文,有薪資報酬,所以是工作。
工作無關於心情,接下來了就會盡全力完成,
要修改或者是滿足各種要求都是當然的,是按照工作流程跟業界該有的步驟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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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聽別人在討論中這樣說:沒有愛要賺錢不要搞同人,有本事去搞自創賺錢。

 說真的--搞自創有的時候更需要有愛。

 自創從無到有,不管是世界的設定也好、角色的性格揣摩, 物件、服裝等等,
都是要作者獨立蒐集資料,發想出自己跟別人覺得有趣的點子,然後把它完整的創造出來。

自創在創造的過程中,作者投資了時間、金錢和心血,
而這些在被人青睞以及跟商業接軌之前,往往都是沒有報酬的
 
這裡並不是在批評或是貶低同人作家
而是對於大肆打著愛與正義的旗幟,到處撻伐抵制別人的人。

同人藉著原作已經創造出來的世界跟角色進行二次創作是因為心中有愛,
但是販售本身就是商業營利行為,
拿自己畫出來的東西販售,而讀者也是出自自己的意願購買,原本這樣也就好了,
卻偏偏要劃出某某作者只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愛而發起抵制,
這讓人有點啼笑皆非。

說來最有愛的應該是原作者,大家都是站在原作之上在營利的,
這些營利得到的錢原作原作不可能拿到,
也甚至無法抵制二創現象,只能含笑接受同人文化。

當然也有因為二創而紅起來受惠的作品,這些不在我的討論內,請不要來戰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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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這樣想的,所以基於個人潔癖,我也不會畫同人誌去販售,親友就不必慫恿我了XD
對作品有愛,我偶爾自嗨一下自我娛樂也就罷了。

也因為我自己這樣想,所以對於我自己創造的圖文設定之類,
我只能接受創作交流、共同創作的情況被使用,
私人的創作,要營利的創作上,基本上是禁止沿用我的設定、設計的。

這是個人的原則,還請親友們見諒。
 
也在此謝謝大家的愛護,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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